| 也议“专利这时就成了害” |
| 转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间:2007-3-20 11:40:26 |
《科技日报》2月13日头版刊登的“专利这时就成了害”一文以“国内最大专利侵权赔偿案”为例,发出了这样的感慨:“看到了以透明、公开为本质特征的专利成了某些人控制用户、排斥同业、操纵市场的棍子,成了沽名钓誉、愚弄公众、牟取暴利的‘利器’!不知这是专利本身的悲哀,还是专利被悲哀、卑鄙地利用了”!这确实使人深思。
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有助于认识专利制度。以英国为例,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相关研究资料显示,在19世纪,由专利申请增加所带来的麻烦,对那些不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授予专利,而专利权人利用该专利的目的只是阻碍竞争对手的生产,使得人们将专利的成倍增长看作一种有必要加以避免的恶现象。为此,提高专利注册成本并引入审查制度,以确保没有价值的发明不被授予专利。
但是,对专利及制度的认识包括信任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伴随着由此产生的熟悉程度而与时俱增。就专利有效性而发生的争论也有助于对专利制度的思想营造出公众信念。因此,在19世纪的1871—1872年,英国专利特别委员会做出这样的结论,虽然专利制度存在着缺陷,但总体上仍然是值得的,并引入审查制度和特别咨议法庭。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作为应急的办法,英国将授予专利证书附带这样的条件,其严格程度足以让那些没有价值或不实用的申请打消念头。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市场是发明专利及其产品的公平裁判者,而市场的主体就是广大的消费者人民。
如同武器既是和平使者的卫士也是侵略者的利器一样,和平利用原子能还是制造原子核武器进行讹诈,这就是同一客体被不同主体所利用的截然相反的结果。而鉴于法律制度本身是中性的,如何使用就十分关键。
(编辑:金商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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